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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湖北省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17-11-28 09:56:00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6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四、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五、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六、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根据1996年、2000年省委办公厅通过的三定方案,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是中共湖北省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办理我省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各地市州县和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以及其他列入省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地市州、省直各部委办厅局部分正副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中央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3.研究制订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省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省委、中央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省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落实中组部下达抽调我省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省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省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培训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7.调查了解全省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杰出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承办向各地选派科技副职及其管理工作。联系和组织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8.研究加强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省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9.负责全省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休干部的工作的方针、政策。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办批复,省委组织部现有内设机构17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组织一处(党代表办),组织二处(基层办),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省考核办,公务员管理处,干部教育处,省委人才办、人才工作处,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信息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所属参公事业单位3个,即党员教育中心(省委两新工委办公室),省委党建办(省党建研究所),省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三、2016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在中组部正确指导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组织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践行“四个意识”,争做“五个表率”,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为我省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1.突出政治统领,推进中心工作落地落实。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2)市县乡集中换届顺利推进。

3)巡视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2.突出务实重行,推进重点工作见行见效。

1)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领导班子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三是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与改革稳步推进。

2)干部管理监督全面从严。一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三是强化突出问题整治。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党建责任全面落实;二是党建力量全面加强;三是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四是党员队伍建设全面从严。

4)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激发。一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整体启动;二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整体推进;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整体加强;四是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整体完善。

3.突出从严治部,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标提质。

1)党性建设不断加强;

2)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3)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

4)效能建设统筹落实。

四、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16年,湖北省委组织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规定,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决算收入10,241.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2.28万元、本年收入10,239.3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10,24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82.8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58.76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58.8万元,比上年减少400.91万元,减少4.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2.26万元,减少9.4%,项目支出增加354.25万元,增加8.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7万元,增加21.7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万元,增加45.39%

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比上年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根据相关政策核发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9.46万元,2015年核发1.4万元。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1.44万元,较上年减少60.8万元,下降4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97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36.3%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共计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16万元,减少37.99万元,下降45.15%,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接待餐费支出1.11万元,接待交通费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15.42万元,下降86.97%,接待4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41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23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273.72万元,其中:货物类182.36万元、工程类59.88万元、服务类2,031.49万元。

五、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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